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会同市统计等部门建立会展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优化调查方法,建立会展业统计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为会展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