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会展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点,配合、协助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