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可以按照该案罚没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标准给予奖励;没有罚没收入的,可以按照涉案物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标准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