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制定机关反馈审查结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