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逐步推进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