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加强对工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爱护职工群众、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氛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