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一条有效建立工会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上一级工会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