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