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考评机制,将制定机关报送备案、问题文件纠错和有关国家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的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