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