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平安建设平台、系统向基层延伸。市、县(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基层平台、系统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