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八条有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牵头拟订旅游发展规划;(二)根据职责权限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领队的服务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指导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服务质量评估;(五)负责旅游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六)参加旅游市场安全事故的调查;(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