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倡导绿色、安全、诚信、文明的旅游活动。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了解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爱护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