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十九条有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认定为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应当采取信用管理措施,并向社会作出风险提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