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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有效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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