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或者研究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