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调整案、计划调整案、预算调整案、决算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