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必要时由联组会议进行审议,也可以由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研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