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细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细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禀赋的认识,支持、引导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报道,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细河的义务,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向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