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细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建立细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细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细河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细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细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禁止在细河流域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物种。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