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河道岸线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细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细河流域河道岸线管理与保护,依法规划细河流域沿岸城镇建设空间,加强两岸道路、路灯、管道、缆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