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细河流域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推进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