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综合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依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