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