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二十二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