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优先列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或者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上位法已作修改或者不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亟待修改的现行地方性法规。

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立法论证项目。立法论证项目是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基础,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