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常务委员会网站等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信函、座谈会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