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物、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