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周边环境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黑土地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