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经潮汕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指导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保护责任人有序开展潮汕传统民居的普查、申报及认定、保护规划编制、日常保护、活化利用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