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有潮汕传统民居市场化运作获得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民居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以及用于改善周边公共环境等公共服务用途。

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潮汕传统民居的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和普惠金融支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