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管理信息档案库,详细造册登记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与文化、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侨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潮汕传统民居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