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本省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依法给予保护。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