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机场、停机坪、口岸、保税区、交通管制区等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凭特别通行标志,按照前款规定可以进入上述地区、场所、单位。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