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六章 工作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间谍行为时,邮政、货运、快递、仓储等有关单位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与反间谍工作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技术等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