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进行鉴定和危害后果评估。情况紧急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建议尽快作出鉴定结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