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