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开展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普法教育、风险警示教育、防范常识教育,指导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下,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刊登、播放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广告、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节目,提高公众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