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防范、查处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