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