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