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监测预警与防雷工程第十四条有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