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部队摊派各种费用,不得擅自要求部队提供人力、物力;确需部队支援和支持的,须经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