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适时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