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网站以及《太原日报》上公布。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