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