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车辆通过环形路口,应当按照导向箭头所示方向行驶。后进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当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环行路口的车辆先行。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时,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同方向左转弯或者直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