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两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严禁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