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上提前一百五十米至一百米开启转向灯;(二)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但符合交通信号要求的除外;(三)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