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九条有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不得悬挂其他号牌或者标志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装置或者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